Rufinus(魯菲努斯) 著作集

Rufinus of Aquileia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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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章

第五十章

46. 我想,我總是因我讚揚他的地方而受責備,這不足為奇。這無疑是完全正確的。但回到事情本身。我說過,當希臘文原著中出現冒犯之處時,他已在他的拉丁文譯本中將其清除;這並非錯誤;但他這樣做的方式,正與我所做的方式相同。例如,在《以賽亞書講道集》中,他將兩個撒拉弗解釋為神的兒子和聖靈,他還自行補充道:「願無人認為,當位格的職責有所區分時,三位一體中存在本質上的差異。」他認為藉此他已能補救冒犯之處。我以類似的方式,偶爾刪除、修改或添加了幾個詞,試圖使作者的意義更符合信仰的正直道路。我在這方面所做的,有何不同或與我們這位朋友的體系相悖?有何不與之相同?但區別在於,我判斷他的著作時沒有惡意或詆毀,因此在其中看到的不是可能導致貶低之處,而是譯者的目的;而他卻在尋找誹謗他人的機會,因此他批評我著作中那些他自己以前寫過的東西。他責備我確實是對的,因為我曾宣稱他所說的是正確的,而在他看來卻是應受譴責的。這適用於他所表達的關於三位一體的教義;即兩個撒拉弗是神的兒子和聖靈,這尤其引發了褻瀆的指控,也就是說,如果他要按照他對待我的方式來判斷。但按照我判斷他著作的方式,撇開誹謗不談,他不應因他為解釋作者原意而自行添加的內容而被判有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