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ufinus(魯菲努斯) 著作集

Rufinus of Aquileia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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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

第十三章

10 (2). 因此,我不會讓祢(你)為這些點過度煩惱,也不會讓祢(你)不必要地遭受懺悔或定罪。但有一件真正重要的事,我既不能為祢(你)開脫,也不能為祢(你)辯護;那就是祢(你)公開發表的一個聲明,它不僅是異教的,而且超越了所有的異教和不敬——在我在上面提到的論文中[1],祢(你)聲稱神有一位岳母。即使是任何異教詩人,說過如此褻瀆或不敬的話嗎?問祢(你)是否在聖經中找到任何類似的東西,這是一個愚蠢的問題。我只問祢(你)的弗拉庫斯(Flaccus)或馬羅(Maro),普勞圖斯(Plautus)或泰倫斯(Terence),甚至他們所有不潔和不雅的言論中,是否有任何諷刺作家曾對神說出如此的暴行。無疑,祢(你)被這樣一個事實誤導了:祢(你)寫這篇論文的女孩[2]被稱為基督的新娘;因此祢(你)認為她肉身的母親可以被稱為神的岳母。祢(你)沒有回想起,這樣的事情不是按照肉身的秩序說的,而是按照聖靈的恩典說的。因為一個女人被稱為基督的新娘,是因為神的道以一種神秘的婚姻與人的靈魂結合。但如果這個女孩的母親通過這種屬靈的連結與基督有關係,她自己就應該被稱為基督的新娘,而不是神的岳母。照這樣下去,祢(你)也可以稱這個女孩的父親為神的岳父,她的姐妹為神的妯娌,或者稱這個女孩自己為神的兒媳。事實是,祢(你)如此渴望顯得完全擁有普勞圖斯或西塞羅的口才,以至於祢(你)忘記了使徒將整個教會,父母和孩子,母親和女兒,兄弟姐妹,所有人都稱為一個貞潔的童女或新娘,他說[3]:「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,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。」但祢(你)卻誇耀祢(你)追隨的不是保羅的引導,而是波菲利(Porphyry)的引導,既然他寫了那些不敬和褻瀆基督和神的書,祢(你)就通過他的引導,墮入了這個褻瀆的深淵。

腳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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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
[1] 書信 xxii. c. 20.

[2] 「Dei」這個詞似乎錯誤地混入其中。如果它成立,意思將是「祢(你)正在教導她神的道」,或者可能指的是詩篇四十五篇10節,以斯托基姆(Eustochium)的信以此開始:「女兒啊,你要聽,要思想,要側耳而聽;王就必羨慕你的美貌。」

[3] 哥林多後書十一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