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章 Chapter 19
第十九章
19. 但他們實際做了什麼?請思考這件事,並自問這罪行是否前所未有?回想那段話:「但或許你會問我對獨生子本身的看法。那麼,如果我說,即使對祂而言,神的本性也是不可見的,因為祂的本性就是不可見的,請不要將我的回答視為不敬或荒謬,因為我會立刻給你我的理由。」然而,在我所寫的「我會立刻給你我的理由」這句話的地方,他們卻插入了以下的話:「請不要將我的回答視為不敬或荒謬,因為,正如子不見父,聖靈也不見子。」如果做這件事的人,那個從他們的修道院[1]被派到羅馬,作為最擅長誹謗的專家,如果在法庭上受僱,並在某個世俗事務中犯下這種偽造罪,眾所周知,一旦他被定罪,根據公法,他將會面臨什麼後果。但現在,既然他已離開世俗生活,背棄事務,進入修道院,並與一位聲名顯赫的師傅結交,他從他那裡學會了放棄先前的自制,變成一個狂怒的瘋子:他以前是安靜的,現在卻是煽動叛亂者:他以前是和平的,現在卻挑起戰爭:他不再促進和睦,而是製造紛爭。他學會了背信棄義,取代了信心;學會了偽造,取代了真理。你很可能會認為,如果不是有耶洗別[2]那個女人的形象擺在你面前,他將會是這種邪惡和犯罪的完整典範。她就是那個為了葡萄園而誣告耶斯列人拿伯,並派人去告訴邪惡的長老們,要他們對他提出虛假指控,說他祝福了,也就是咒詛了神和君王。我不知道這兩者中,誰更幸福,是發出命令的人,還是那些在所有不義中服從命令的人。這些事情很嚴重;據我所知,這種罪行在教會中至今幾乎聞所未聞。然而,還有更多要說的。你問那是什麼?就是那些有罪的人竟然成為審判者,那些策劃指控的人也宣判刑罰。的確,作者在言辭上犯錯或失誤並非新鮮事,在我看來,這是一個輕微的過失,因為聖經也說[3]:「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;若有人在言語上沒有過失,他就是完全人。」是否認為某些詞語有誤?那麼就讓它被糾正或修正,或者,如果需要,就將它刪除。但是,在別人寫的東西中插入他從未寫過的東西,插入虛假的詞語,目的只是為了誹謗你的弟兄,敗壞他的著作,以便給作者貼上恥辱的標記,並將你的想法灌輸到大眾耳中,以混淆單純人的思想;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玷污一個人在同儕中的聲譽;我問你,這除了那從起初就是說謊者,並因控告弟兄而得了「魔鬼」(Diabolus,意為控告者)之名的人之外,還能是誰的工作呢?因為當我所提及的那個人[4]在米蘭朗讀這些被篡改的句子之一時,我大聲喊出他所讀的是偽造的,他被問到從誰那裡得到這份作品的副本時,他說是一位名叫馬塞拉的女人給他的。至於她,我什麼也不說,無論她是誰。我將她交給她自己的良心和神。我滿足於神自己的見證和你的見證。當我說「你的見證」時,我指的是你自己的見證,以及馬卡里烏斯本人,那位我為之工作的聖徒的見證:因為你們兩位最初都讀過我的手稿,甚至在它們完成之前,而且你們手邊有完全修正過的副本。你們可以為我所說的作證。那些「正如子不見父,聖靈也不見子」的話,不僅從未由我寫過,相反地,我能指出寫下它們的偽造者。如果有人說,正如父不見子,子也不見父,或者聖靈不見父和子,正如父見子,子和聖靈,願他受咒詛。因為祂看見,而且看得最真切;只是,正如神看見神,光看見光;不像肉體看見肉體,而是聖靈看見,不是用肉體的感官,而是藉著神性的能力。我說,如果有人否認這一點,願他永遠受咒詛。但正如使徒所說[5]:「那攪擾你們的,無論他是誰,必擔當他的刑罰。」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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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耶柔米的友人克雷莫納的優西比烏,魯非努斯抱怨他利用這份舊友誼竊取並偽造了他的手稿。參見下文第20、21章。
[2] 馬塞拉。參見本章下文。另參耶柔米書信第127封,第9、10章。
[3] 雅各書三章2節
[4] 克雷莫納的優西比烏,耶柔米的友人兼使者,本章上文已提及。
[5] 加拉太書五章10節